眾所周知,依據我國當前的政策規定,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應同時具備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三個條件,退休時才能領取養老金。
但是,有的人由于年齡大、參保晚、流動打工、中斷繳費等等原因,到達退休年齡后才發現,自己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時間合計不足15年!如果你也遇到這樣的情況,咋辦?根據現行政策,有三種辦法可以應對。具體咋規定的?今天我們一起來好好看看!
繼續繳費,至滿15年止,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發布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而在具體繳費方式上,則由各地依情況進行規定。
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不過,小編要很憂桑地告訴大家,這只是條原則性規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暫未出臺。
一次性取出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根據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你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除了上述兩種方法外,還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會書面告知你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過你本人書面確認后,你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就終止了,同時你也能夠一次性取出所有個人賬戶儲存額。
不過,一定要注意——如果你選擇“一次性取出”,提取出來的只有你個人賬戶里的儲存額!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所繳納的那部分社會保險費,會被“統籌”社保未繳滿十五年,真的是很虧??!
所以說繳納社保要趁早,別在退休時才追悔莫及!